为保障校外重大集体活动顺利实施,防止活动中突然发生伤害师生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交通事故、意外暴力事件等重大安全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预防
(一)学校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拟定详细的活动计划,活动前一周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制定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活动中每一个环节的安全责任要落实到人。
(三)活动前对活动场所、线路、环境等要进行实地勘察。
(四)注意选择较好的时间和天气。根据季节和气象预报提示参与者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五)对乘坐的交通工具必须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
(六)保持通讯畅通。出现事故苗头,管理人员要沉着冷静指挥学生,不要惊慌失措,禁止学生乱跑。
(七)遇火灾要指挥学生选择与风向垂直的两侧撤离,千万不要顺风跑。
(八)活动前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必要时可办理人身和意外事故保险。
二、处置程序
一旦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应遵循以下程序处理。
(一)及时报告和报警。具体程序如下:
1.发生事故,活动领导小组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局分管领导和局安稳办报告。
2.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疫情、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学校应在事件发生的30分钟内电话上报教育局分管领导和局体艺卫科、安稳办。
3.校外集体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
4.报告中要具体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情况、事故原因及处理情况。对于发生事故原因不明的以及事故处理的进展在后续报告中说明。学校在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二)学校和承办单位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患病或受伤人员,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人员紧急送至附近医院,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患病或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三)学校和活动领导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做好相应的记录及有关现场、证据的保存工作。活动的组织网络和通信网络应在第一时间发挥作用,在最短的时间内相互联系并及时作情况汇总。
(四)及时联系患病或受伤人员的家属(学生家长),做好安抚工作。
(五)如果事故非校方管理责任造成而是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中或车辆上,可参照《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器械(具)、设施、设备引起的,学校要与活动场所、活动承办单位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六)学校要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做好随访工作。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疫情以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事件后要做好隔离和排摸调查,以防病情蔓延和治疗延迟。安排专人做好患病或受伤人员家属(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教育局。
(七)及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必要时公安部门介入。
四、信息发布
在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事故(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原因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公布。